精准扶贫调研报告

时间:2025-11-02 17:06:10
关于精准扶贫调研报告

关于精准扶贫调研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精准扶贫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精准扶贫调研报告 篇1

为了解掌握各地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近期我室(办)组织人员赴5个县(区)、7个乡镇、13个“十三五”贫困村进行了调研。调研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个别访谈的方式,共访谈乡镇党委书记、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60余人次,获得了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存在多重隐患

一是审批时限偏长。村级扶贫项目审批大体按照“村民小组→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审批单位→批复”的流程进行。各地扶贫项目基本在年初3-4月申报,批复一般在6-7月,部分交通、水利项目时间更后。调研发现,近90%的村反映今年项目还没全部批下来或刚批下来不久。

二是赶工期现象普遍。扶贫项目大多是集中上报、集中审批、集中实施、集中验收,特别是“十三五”贫困村,扶贫项目多、工期短,下半年赶工期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在审批、验收过程中由第三方预审复核,由于复核验收的项目多、时间紧,有的第三方公司存在应付了事、把关不严不细等问题。比如,有的村反映,第三方公司在项目预审复核报告上出现与其他村张冠李戴的现象,而且一些项目6月批复10月就要验收,为了赶工期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三是监管力量薄弱。访谈对象普遍反映,扶贫项目监管力量略显薄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村民理事会缺乏资质、不懂技术,即便乡镇也是专业人员短缺,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市级层面要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紧盯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质量,推动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村却把第一书记甩在一边,仅象征性参与监管,或只在验收时签个字,存在权责失衡现象。

四是资金配套不足。有的县反映,通组公路硬化标准为28万元/公里,加上路基垫层、征地拆迁等费用,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一些山区村,项目实施成本更高。多数村反映,扶贫项目资金“同城同价”,加上年初报预算,年中项目集中实施,沙石、水泥等相继涨价,特别是边远乡村运输等成本普遍高于中心村,通组路项目经常出现流标现象。

(二)换届后村干部能力素质仍需加强

一是不善于做新时期群众工作。有的村干部面对“空心房”拆除、“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束手无策、不知所措。比如,于都县梓山镇龙口村在“三沿六区”整治工作中,多名村干部畏难退缩不敢担当,相继选择辞职,目前仅剩一名村支书在岗在位,工作全靠镇干部助阵。

二是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村换届后干部换动较大,一些新进干部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工作开展不扎实。有的乡镇反映,换届后村书记、主任换动超过57%(不含转岗),一般村干部换动超过67%(不含转岗),有的新任干部还未进入角色。

三是不适应信息化办公需要。调研发现,大部分村换届后村干部年龄结构仍偏大,缺少年轻血液,业务性工作主要依赖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或扶贫信息录入员,现有村干部习惯于“吃老本”,对提高信息化办公能力兴趣不大。

四是能力培训范围窄、力度小。村干部普遍反映参加培训机会不多。当前,市委组织部正在对全市村书记进行轮训,但各地对村干部的培训范围、力度不一,一般村干部只是象征性参加乡镇组织的培训,有的县只对新任村书记、主任进行培训,时间仅为1天,效果有限。

(三)资料台账仍然偏多

一是占用大量时间、精力。为减少基层负担,目前国家省市评估检查淡化了资料台账要求,督查频率也相对降低,但普遍反映台账资料超出国检规定、超过往年数量,甚至还提出更多“精美化”要求,县级督查大量增加却变相成为“资料督查”,使扶贫的`绣花功夫被“误导”成了“纸上功夫”,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应付检查、填写表格等内业资料上,较大程度增加了驻村工作队负担。有访谈对象反映,扶贫工作“50%时间填表+20%时间开会+15%时间赶路+15%时间抓落实”。

二是内容设计不够合理。调研发现,有的表格资料县与县之间标准不统一,增加了市级层面工作量。访谈对象反映,很多要求填报的金融、光伏、健康扶贫等数据,行业部门数据更加精准,应当由行业部门提供;有的表格设计不合理,逻辑关系复杂,格式不统一,随意性大,基础信息反复填报,重复性工作太多。

三是存在层层加码现象。一些资料台账国检、省检没有要求,市级层面也未部署,有的县仍要基层填报。有访谈对象反映,帮扶干部入户与贫困户的合影照片等佐证资料已经打印归档,但乡镇要求照片彩色打印,工作队只好重新购买设备进行彩打,既浪费资金也耗费精力。

(四)驻村工作队超职责工作

一是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当乡村干部使用。调研了解到,不少乡镇、村要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参与村里其他日常工作,比如森林防火、交通整治、“空心房”拆除、“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精准扶贫的精力,导致少数村的扶贫工作相对滞后,欠账较大。

二是“包办”扶贫工作。调研发现,第一书记往往“越权”成了村级扶贫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言必第一书记负责、事必第一书记签字,而村书记(主任)却工作失位。驻村工作队除了参与大量日常工作外,有的甚至“包办”了村里的扶贫资料台账工作,有的村干部认为驻村工作队理应负责村里扶贫工作,存在工作队员埋头苦干、村干部背手边上看甚至“围观”指挥现象。

(五)干部结对帮扶方式有待改进

一是要求“凡事留痕”。有的县要求帮扶干部一个月上户走访2次,每次要贫困户在4处签字,并与帮扶干部拍照合影。农忙时节频繁上户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群众抱怨“没什么事就不要来,耽误干活”;不少帮扶干部上户走访,只是找贫困户签字、照相、传日志证明“到此一访”。有的创新第一书记签到表、工作日志、扶贫记事本、指纹签到等监管手段,形式到是多样了,扶贫干部手脚也被绑死了。大家认为,现在已经有了精准扶贫app,其实签字与合影这两个环节完全可以省略。

二是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县要求县乡帮扶干部每月上户帮扶不少于2次,最多的要求4次;有的县要求市直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而《赣州市市派单位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精扶字〔20xx〕8号)文件要求每年不少于4次。另外,帮扶方式方面,总体上采用送钱送物的方式,实际效果欠佳,还容易引起攀比、滋生矛盾。

三是存在“一刀切”。许多行业部门隔三差五下文要求帮扶干部上户(许多工作可由镇村干部、工作队承担),甚至一个月七八个行业部门陆续来文,帮扶干部苦不堪言,无奈逼出了不少“形式主义”。一些已经脱贫的村,也要求市直、县直帮扶干部一个月至少去1次,导致去后没多少扶贫方面的工 ……此处隐藏33274个字……

4、光伏合作社征地、整地约260万元;

5、合作社向银行贷款0.988亿元,

6、政府全额贴息每年484.12万元(年息4.9)。

现已将扶贫资金2600多万元拨付至合作社,县农商行贷款8400多万元,部分项目资金已由合作社拨至施工企业。

(三)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3月我县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编制下发了符合我县实情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行部署,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乡镇和职能部门调度会,要求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抢抓机遇,争取6月30日全面并网,全力打好光伏扶贫攻坚战;各乡镇克服征山整地和春季雨水较多的困难,先期垫付资金,平整荒山荒地356亩;供电部门全力配合,新安装变压器124台,高压线28公里;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了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运维主体。20xx年3月工程全面启动,6月30日全面建成及并网发电。预计项目建成后每年每户贫困户可受益约3000元。

(四)电费结算情况

自6月30日并网以来,7-10月份我县光伏扶贫合作社累计上网发电量约766万千瓦时,按0.98元/kwh计算,累计收益约750.68万元。目前供电公司已经对7-9月份光伏发电量586.2337万千瓦时进行了结算,结算电费共计574.51万元,其中上网电费242.8581万元已经付款,国家再生能源补贴约331.651万元暂未拨付,等补贴入账后统一进行拨付。光伏扶贫项目已初见成效。

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贫困户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受益、能还本付息”的原则,探索出一条符合脱贫需要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扶贫移民局、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和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和移民局长兼任,负责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数据收集、日常事务等工作。制定出台了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即县政府在产业扶贫资金中补贴每户贫困户1万元,其余资金需向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前5年由政府全额贴息,第6年开始由合作社从电站收益中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县供电公司无偿提供接入电网和免费提供接入主网计量表等优惠政策。

(二)完善制度,注重监管

出台了《县光伏电站暂行管理细则》,建立了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确定了成都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单位;建立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比选确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欣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主体,签订了具有长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三)广泛宣传,快速推进

一是大力宣传光伏扶贫知识政策,139个行政村多次召开村民座谈会,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同时,在政府官网、县爱心扶贫公众号、光伏扶贫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新闻动态,并发放电站运维手册。二是积极主动对接,指导乡(镇、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项目的申报、备案,项目的选址、光伏合作社的成立等。严格把好审核关,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调度和服务工作,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资金、用地、合作社注册等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光伏电站如期并网。

(四)部门配合,协调有力

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农商银行及14个乡镇(场)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指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五)严格质量监督

明确了分管副县长为行政责任领导;督促合作社与参建企业签订了具有长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明确了企业的质量保证法律责任;工程全面竣工后,组织了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分管领导、供电所参与的验收小组对148个光伏电站从场地情况、光伏组件数量、并网电路、护栏质量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单位对光伏电站进行了检测。

根据省政府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府厅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实施我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20xx年8月份以来,组织县发改、扶贫、供电、乡镇等多个单位对全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照工程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选出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村24个。

二是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在选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逐步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按每个村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来建设,总规模为1.2兆瓦;同时对照省发改委、省扶贫移民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1158号)文件要求,由县扶贫、发改、财政、供电、国土、林业、环保、农商行等部门共同编制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现已上报省、市发改、扶贫移民办待审。

三是积极开展项目选址。对照先期选出的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村,我县计划今年第一批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村级电站3个,目前白槎村、丰产村已完成选址和光伏板的安装,里阴村已完成支架安装,预计12月底完成。

我县在光伏扶贫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影响贫困户受益。目前,我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规模19.76兆瓦,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832户,目前县供电公司只能按照0.4143元/度进行电费结算,其余国家补贴部分迟迟不能发放到位。

二是各乡镇征地、整地投入较大,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由于光伏电站选址都是山地,各光伏电站都租用大型挖机开挖土方、平整土地及维修便道,加上租金,合计达260多万元,投入较多的乡镇达几十万元,少的也有十多万元,现在都由村集体或村干部赊欠。

三是光伏扶贫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落实。合作社与供电公司进行电费结算时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合作社条件有限,不能自行出具票据,造成无法结算。目前,结算开票都由供电公司代办,但由于合作社较多,报账工作量大,且电量统计出来各合作社法人不能签字盖章确认,增加了结算难度;另外根据规定,各电站每月收益超过3万元的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大降低了光伏扶贫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的扶贫效益。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行,确保贫困户受益;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确保在年底前第一批光伏扩面工程开工率达50%以上,明年所有24个拟建贫困村光伏电站全面完成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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